井水污染到无法饮用,民怨累积到几平爆发,商人们却因为市场竞争,都不愿意改善这个情况。
污染成本被转嫁给了周边百姓和公共环境,而作坊主们则在相当长时间内享受了无需为污染付费的成本优势。
与此同时,他也注意到朔州另一个现象:城内的铁器铺和车马行,都呈现出不同的行业状态。
由於利润微薄且竞争充分,这些行业反倒秩序井然,价格透明,少有纠纷。
市场在这类充分竞争、信息相对对称的领域,调节是有效的。
两相对比後,陈文杰得出清晰结论:民间经济调节在某些领域存在显着的滞後性与失灵。
尤其是当涉及水源此类涉及百姓利益的时候,单纯依靠商人自发调整,往往要等到问题恶化,矛盾尖锐後才被动反应,社会成本巨大。
朔州皮坊便是一例,若非官府及时介入划定工坊区,强制搬迁并建立排污规范,矛盾只会愈演愈烈,最终可能酿成民变或产业整体受损。
然而,陈文杰从执行过程中也体会到,官府的介入必须有清晰边界。
陈文杰总结宋代的教训,宋代官营几乎垄断了各方各面,最终导致了官府对於各经济领域的绝对控制,百姓被各种盘剥。
陈文杰最终反覆思考,认为官府不应该介入到具体的商业活动中去。
但是需要制定商业规范,协调商业和民间利益,制定合适的产业政策。
他将这些思考整理成一份条陈,呈递给沈一贯。
条陈中,他结合朔州实例,阐述了观点:
这份条陈,被送到了太原。
沈一贯收到条陈後,仔细阅看。
他对陈文杰的务实归纳颇为欣赏,尤其是「产业政策调节」与「不介入具体事务」的划分,契合了他「先立规矩」的思路。
他提笔在条陈末尾批示:「所见切中时弊。朔州之法,可归纳为预立规、强执行、明界限」九字。着该员将此条陈扩充为《工坊管理则例建议》,详列规则条目、执行程序、监督之法,以备咨议推广。」
陈文杰接到批示,立即着手起草《则例建议》。
他不再局限於皮坊,而是扩展到所有可能产生污染或需集中管理的行业,如冶铁、印染、烧窑等。草案的核心框架包括:
各州县预先划定工坊区,明确环保与安全门槛。新设工坊必须入区,现有工坊限期搬迁。
排污标准、防火要求、最低工钱等以明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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